城镇土地使用税PPT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征税对象是土地征税范围有所限定并不是所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土地都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只有上述地区中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才需要缴纳根据土地的等级、位置、面积和用途确定具体税额采用幅度差别定额税率体现国家政策导向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如下: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县的行政分界线以内的区域,不包括县、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的自留地、自留山、自留滩以及军队所属用地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县辖镇建制镇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镇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比例确定应当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四级幅度比例税率,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规定如下:0.2元/平方米-0.8元/平方米0.5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1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3.5元/平方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具体适用的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可适当提高适用税额标准,经济落后地区可适当降低适用税额标准,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幅度的30%。各地区核定适用税额的标准,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财政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确定本地区适用税额标准时,如需超越财政部规定的最低幅度,须报经财政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