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利法PPT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费者的定义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费者的定义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第三条 经营者的定义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第四条 基本原则消费者购物或者接受服务,有权享有以下权利: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获得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获得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有权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对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安全等情况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有要求更换或者退货的权利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享有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消费者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经营者的劳动和服务第五条 国家的职责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国家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的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争议解决原则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禁止行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第八条 宣传规范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九条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十条 对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的限制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其义务,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消费者的义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道德规范,尊重经营者的劳动和服务。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十二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标明商品的品名、产地等有关情况;对消费者提出的更换、退货等要求故意拖延。侵犯人身权利的;侵害财产权利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故意提供不合格商品或者服务给消费者的;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经营者因商品质量不符合规定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予以赔偿。#第十五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第十六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第二十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建立并执行商品退货制度。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货款的。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