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警械使用条例PPT
第一章 总则为了规范武器警械的使用,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
第一章 总则为了规范武器警械的使用,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武器警械的制造、销售、持有、使用和管理活动。武器警械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必要、安全的原则,严禁滥用、误用和非法转让。第二章 武器警械的制造和销售武器警械的制造和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武器警械的制造和销售活动。申请武器警械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施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制度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资金来源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申请武器警械销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仓储设施和运输条件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武器警械的制造和销售单位应当建立销售登记制度,记录销售武器警械的名称、数量、型号、购买单位或者个人等信息,并报送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第三章 武器警械的持有和使用下列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持有武器警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军队的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预备役人员依法配备武器警械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武器警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合法的持有资格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有经过培训合格的管理和使用人员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武器警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遇有危及公民人身安全或者国家安全的紧急情况经过法定程序批准或者依法授权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用后及时报告并接受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使用、转让或者出借武器警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持有、使用、转让或者出借武器警械的行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四章 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是武器警械使用的主管部门,负责武器警械制造、销售、持有、使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武器警械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武器警械制造、销售、持有、使用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武器警械使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上报武器警械使用情况,为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第五章 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武器警械制造、销售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持有、使用、转让或者出借武器警械的,由公安机关收缴其武器警械,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销售不合格武器警械或者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许可证,并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武器警械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由国务院负责解释。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持有武器警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七章 附加规定为了保障本条例的有效实施,特制定以下附加规定: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武器警械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对公民的武器警械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提高公民对武器警械的正确认识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应当积极宣传武器警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加强对非法持有、使用、转让或者出借武器警械行为的舆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武器警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和保护。本条例所称“武器警械”包括各类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等具有杀伤力或者破坏力的物品,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需要管制的物品。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武器警械管理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章 附则本条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过去有关武器警械使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国务院公安部门。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确保武器警械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本条例公布后,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或者修订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本条例的顺利实施。本条例的修改,由国务院提出议案,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以上即为《武器警械使用条例》的完整内容,旨在规范武器警械的制造、销售、持有和使用,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希望社会各界共同遵守,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