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PPT
概念及构成要件(一)概念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
概念及构成要件(一)概念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二)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规定,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本罪的罪与非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情节严重”。情节不严重的,即使实施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对于如何认定“情节严重”,2012年《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了详细规定。(二)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两罪的区别是: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而泄露国家秘密罪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法规,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泄露国家秘密罪则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而泄露国家秘密罪所侵害的客体则是国家的保密制度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的目的,而泄露国家秘密罪则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且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具有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两罪虽然都以泄露秘密为内容,但是所泄露的秘密性质不同。本罪所泄露的是内幕信息,而泄露国家秘密罪所泄露的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其范围比内幕信息广泛得多、重要得多(三)本罪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规定,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四)本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规定,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则表现为行为人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者编造并且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所侵害的客体则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节选)第五十三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总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证券、期货市场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各国都对这种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制。在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都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然而,要有效打击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先,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其次,投资者也需要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最后,社会各界也需要加强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总之,打击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维护证券、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只有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提高社会意识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地遏制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预防与监管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要有效预防和打击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首先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包括明确内幕信息的定义、知情人员的范围,以及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同时,法律法规还应鼓励和保护投资者举报内幕交易行为,确保举报者的合法权益。(二)加强监管力度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对于发现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以警示其他市场参与者。(三)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是预防内幕交易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和其他市场主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四)加强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是市场的主体,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对于预防内幕交易至关重要。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教育投资者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跟风。(五)强化国际合作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往往涉及跨国境的操作,加强国际合作对于打击这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各国应加强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共同打击跨国内幕交易行为,维护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案例分析(此处可列举一些典型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案例,分析犯罪行为的特征、危害以及法律处理结果,以加深对该罪行的理解和认识。)结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证券、期货市场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对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强化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措施,我们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这类犯罪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