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法大纲PPT
总则为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特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本大纲根据抗日根据地及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经验,并吸收国内革命战争时...
总则为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特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本大纲根据抗日根据地及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经验,并吸收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及抗日战争时期各解放区土地法律的精华,在保护农民已得利益的原则下,制定出一个适合于中国目前情况的、彻底的、公平合理的土地大纲,借以动员与组织目前一切反封建的力量,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与官僚资本主义,建立新民主主义的中国。土地的没收与征收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没收地主、官僚、反动派及公共土地。凡地主、官僚、反动派及公共土地,不论现由何人耕种,或荒芜,或种植林木,或作牧场,均按地主、官僚、反动派及公共土地论。废除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所有权。废除在农村中的公共土地(如荒山、池塘、河流等)及地主、富农、反动派所霸占的公共土地上的封建剥削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并不废除地主的其他财产所有权。地主的其他财产所有权及债权,受法律保护。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上述土地,除由政府或人民团体依法收用者外,可由乡村农会接收,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及其他贫苦人民使用。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的标准,由中央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土地的分配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公共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为保障贫雇农的利益,在土地改革中,应划出一部分好地,按贫雇农人口比例(包括旧有土地在内)分配给他们耕种,但每人所得土地不得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两倍。此项土地,允许贫雇农出租、转让、买卖或经营。其他土地,按乡村人口统一分配。在分配土地时,对于孤寡、老弱、残疾、贫病及其他无依无靠的贫苦农民,应给予适当的照顾。为鼓励农民积极生产,除将原耕种的公地及另划出的好地,分配给农民外,农村中公有的荒山、森林、水面、草原及其他未利用的土地,均归集体所有,由乡村人民政府管理,统一经营,民主分配其收益,并鼓励农民积极开垦荒地。土地的登记、颁发证状与保障土地权利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允许农民出租、买卖和继承。土地改革完成后,由县、区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如修公路、兴水利、办学校、公共卫生及有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时)有服从政府征购、征用之义务。附则本大纲公布后,应立即组织农民及一切反封建的爱国民主人士,依照本大纲的规定,制定各地的土地改革实施方案,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有领导地、有计划地、有秩序地进行土地改革工作。本大纲公布后,凡一切违反本大纲规定的命令、决议、训令、通告、布告、契约、文件、会议记录等,一律无效。本大纲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