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玉景、黎国都制造毒案PPT
案件背景2016年底,被告人梁玉景、黎国都商定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这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2022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之一。该案涉及人...
案件背景2016年底,被告人梁玉景、黎国都商定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这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2022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之一。该案涉及人数众多,制毒规模巨大,社会危害严重,是广西地区一起典型的家族式重大制毒犯罪。案件经过1. 商定与筹备梁玉景和黎国都经过商议,决定共同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黎国都负责租赁制毒场地和生产前的准备工作,而梁玉景则负责购买制毒原材料和辅料。他们的计划得到了其他同案被告人的支持和参与。2. 资金筹集与物品采购2017年4月底至5月初,梁玉景安排黎国都收集部分制毒出资。黎国都出资70万元,陈元武、梁玉升夫妇出资90万元,零岸出资15万元。在梁玉景、黎国都的指使下,零骏良、凌晨等人前往广东省东莞市将毒资交给梁玉景,将制毒辅料运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同时,梁玉景还组织购买了氯麻黄碱,并由陈元武驾车运至制毒场地。3. 制毒过程与被抓获同年5月28日,梁玉景先后安排农多想、黄炳贵等人前往位于南宁市经开区那洪街道古思村的制毒场地,与黎国都、陈元武、郑力纯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然而,同月31日,公安人员在制毒场地抓获了黎国都等人,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419.2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143.92千克及氯麻黄碱148.42千克、反应釜等。案件审判1. 一审判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分别对主犯梁玉景、黎国都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以制造毒品罪或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至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不等的刑罚。2. 上诉与二审裁定一审宣判后,梁玉景、黎国都不服上诉。广西高院经审理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 死刑复核与执行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制造毒品的两名罪犯梁玉景、黎国都执行死刑。罪犯梁玉景、黎国都已于2022年6月15日被依法执行死刑。案件意义这起案件的成功侦破和审判,体现了我国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制造毒品属于源头性毒品犯罪,历来是我国禁毒斗争的打击重点。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地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同时,该案也警示人们要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