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术势的理解PPT
法术势是韩非子政治哲学中的三个重要概念。法术势的基本概念“法”、“术”、“势”是先秦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政治哲学中三个重要概念。法韩非子将“法”定义为“编著...
法术势是韩非子政治哲学中的三个重要概念。法术势的基本概念“法”、“术”、“势”是先秦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政治哲学中三个重要概念。法韩非子将“法”定义为“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用现代语言来解释,“法”就是以宪法为根本大法的由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度、规章等法律条文的总和。法要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即法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不能超越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法要体现君主的意志即法要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法具有绝对权威性即法一经公布、生效,全社会都要一体遵守,包括君主和官吏术韩非子在阐释“术”的概念时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也。”即“术”是君主用来控制官吏、臣子,考察他们是否称职的手段。君主要掌握臣子的言行并据此决定其升降去就韩非子虽然认为国君要任用贤能之士但更主张国君对臣子应当防范于未然,“术”在平时就是考察臣子所任职务是否称职的工具“术”体现在设官分职、任免、考课诸方面这些即为君主实行监督的基本措施,其中贯穿着加强君权这一总的指导思想势“势”,是指国君的权势和威势,用韩非子的话说就是“抱法处势”。具体体现在立法与用人两方面:在立法方面,“势”要求制定各种制度、法令和政策要有利于国君掌握和巩固权势;在用人方面,“势”要求国君不问贵贱,不恤私情,“简能而任之,择善而从之”,只有把握用人的大方向、总原则和大体步骤,才是明智的国君。“势”是君主集权的重要保障韩非子认为君主只有掌握了权势,才能控制国家,驾驭群臣“势”是君主推行法治的重要前提韩非子认为君主只有掌握了权势,才能使法令得到有效执行“势”是君主推行变法的重要保证韩非子认为君主只有掌握了权势,才能使变法顺利推行“势”是君主行使权威的重要体现韩非子认为君主只有掌握了权势,才能使权威得到有效行使“势”是君主实现统一的重要途径韩非子认为君主只有掌握了权势,才能使国家得到统一法术势的关系与运用在韩非子的政治哲学中,“法”、“术”、“势”是三位一体、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如果只强调其中之一,就会出现偏差,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法与术的关系韩非子认为,“法”和“术”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一方面,“法”是“术”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法”,就没有规矩和标准,也就无法判断是非曲直、真假美丑;没有“术”,就没有执行和落实“法”的手段和方法,也就无法实现“法”的目标和效果。另一方面,“术”是“法”的补充和完善。没有“术”,“法”就可能流于形式或成为空文;没有“法”,“术”就可能失去依据或缺乏保障。因此,“法”和“术”必须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法与势的关系韩非子认为,“法”和“势”也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一方面,“法”是“势”的保障和基础。没有“法”,就没有维护国家治安、保障人民权益的手段和方法;没有“势”,就没有执行和落实“法”的力量和威慑力。另一方面,“势”是“法”的支撑和保障。没有“势”,“法”就可能失去权威性和可信度;没有“法”,“势”就可能失去目标或滥用权力。因此,“法”和“势”必须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术与势的关系韩非子认为,“术”和“势”也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一方面,“术”是“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