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谈交通》下架起因及我的看法PPT
谭sir微博发文下面是天眼上面查到的原告公司相关信息天眼查看了成都游术这家公司的背景情况,发现这家公司成立时间非常短,成立于 2018 年,注册资本 50...
谭sir微博发文下面是天眼上面查到的原告公司相关信息天眼查看了成都游术这家公司的背景情况,发现这家公司成立时间非常短,成立于 2018 年,注册资本 50 万,实缴资本为 0 ,并且成立四年,每年年报都显示参保人数为 0,而且从法人到公司诉讼接连不断,都是作为原告起诉知名大牌大厂或个人……可以看到该公司的近期一些起诉量之多之前相似案例其实这类争议并不少见,不少公司专门]购买图片版权,事后向使用该图片的公司或个人发起侵权诉讼,包括视觉中国、全景网等公司都做过类似的事情。有数据显示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侵权纠纷高达3926件,案由包括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权属纠纷等。这批量起诉的手笔,这高度雷同的案件,不由得让想起一个在自媒体界有着“赫赫凶名”的词:知识产权(版权)流氓。所谓“知识产权流氓”,指的就是“利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恶意抢注、恶意投诉、恶意维权”的行为。部分别有用心的企业和个人,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的却是见不得人的勾当。表面上是“保护产权”、“打击盗版” ,实则借“维权”牟取不义之财。2021年年底,某企业以“侵权”为由向十余家使用了“青花椒”招牌的餐馆发起索赔,便是典型的例子。所以,大概能明白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操作逻辑了。游术公司的维权合不合法?从法律来讲,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可能是合法维权,但从情理.上讲,可能不符合一般群众认知,因此知识产权普法任重道远,使用网络素材要慎之又慎。游术公司起诉均是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起诉第三方侵权,具体参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总计二十多条,现例举前面最重要的几条:第一条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权利人享有 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三条依法禁止提供的作品、 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受本条例保护权利人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四条为 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回顾近些天来的种种争议,并非专业人士的小在法律方面着实不敢妄言我的想法不管怎样,设立知识产权体系的初衷在于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在于促进科学文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更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维权事件的目的和结果违背了.上述原则,那么就算实现它的途径“合理合法”,也有滥用公权力的嫌疑。给创作者一片广阔的天空,给创新者一条扎实的道路,正是当下需要我们探索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