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典法PPT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重要内容胎儿视...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重要内容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涉及条款: 第十六条内容解读: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条款: 第十九条内容解读: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涉及条款:**第一百八十二条内容解读: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涉及条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内容解读: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亮点特色民法典中“绿色原则”亮点解读:确立“绿色原则”体现民法价值取向涉及条款: 第九条内容解读: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的确立,不仅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树立了基本的生态保护意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提供了价值判断的指引。绿色原则的贯彻实施,不仅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也有利于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进步。绿色原则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和特色。确立绿色原则体现了民法作为私法规范所应有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民法典总则编规定绿色原则,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和特色。确立绿色原则体现了民法作为私法规范所应有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民法典总则编规定绿色原则,是民法典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贡献。确立绿色原则体现了民法作为私法规范所应有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民法典总则编规定绿色原则,是民法典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贡献。确立绿色原则体现了民法作为私法规范所应有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民法典总则编规定绿色原则,是民法典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贡献。确立绿色原则体现了民法作为私法规范所应有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民法典总则编规定绿色原则,是民法典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贡献。从姓名权到个人信息权——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中亮点频现涉及条款: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至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等条款。内容解读: 草案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利。禁止非法买卖、使用公民的个人信息。草案还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利;因结婚、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亲属之间相互扶养义务为家庭义务;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因结婚、离婚、收养关系的效力以及解除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恢复名誉请求权等内容。草案还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利;因结婚、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亲属之间相互扶养义务为家庭义务;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因结婚、离婚、收养关系的效力以及解除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恢复名誉请求权等内容。草案还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利;因结婚、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亲属之间相互扶养义务为家庭义务;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因结婚、离婚、收养关系的效力以及解除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恢复名誉请求权等内容。草案还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利;因结婚、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亲属之间相互扶养义务为家庭义务;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因结婚、离婚、收养关系的效力以及解除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