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现实案例及分析PPT
案例一: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案例概述12岁的小明在某网络平台观看游戏直播时,被主播忽悠,打赏了1万元人民币。小明的父母发现后,要求平台退钱,但平台以“打赏是自...
案例一: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案例概述12岁的小明在某网络平台观看游戏直播时,被主播忽悠,打赏了1万元人民币。小明的父母发现后,要求平台退钱,但平台以“打赏是自愿行为”为由拒绝。民法典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本案中,小明只有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行为未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应属无效行为。因此,平台应当退还小明的打赏款项。案例二: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属案例概述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未征求业主意见,擅自将小区电梯广告收益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业主王某认为此举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将广告收益返还给业主。民法典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本案中,电梯作为小区的共有部分,其广告收益应归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使用广告收益,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权。因此,业主委员会应将广告收益返还给业主。案例三:个人信息保护案例概述张某是一名医生,某日收到一名陌生患者的电话,称自己病情严重需要紧急治疗。不料电话中患者泄露了自己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张某深感不妥,遂将电话号码拉入黑名单。次日,张某收到患者家属的电话,称患者因病情恶化已经去世,请求张某提供治疗方案。张某在确认患者家属身份后,告知其治疗方案。民法典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本案中,陌生患者泄露个人信息给张某,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虽然患者已经去世,但其家属仍需承担侵犯隐私权的责任。同时,张某在确认患者家属身份后,有义务提供治疗方案并保护患者隐私。案例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概述张某欲购买王某的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了房屋价款、交付时间等事项。合同签订后,张某向王某支付了定金。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王某突然提出要涨价,否则拒绝出售房屋。张某不同意,要求王某按照原合同履行。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起诉至法院。民法典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王某单方面提出涨价,属于违约行为。张某有权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法院应当判决王某按照原合同履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案例五:遗产继承纠纷案例概述赵某去世后,留下了一笔遗产。赵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早年夭折,二儿子赵乙继承了全部遗产。然而,赵某还有一个遗嘱,指定将部分遗产给他的侄子赵丙。赵乙认为遗嘱是伪造的,要求法院判决赵丙不得继承遗产。法院需要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民法典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中,赵丙作为赵某的侄子,不属于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此,即使遗嘱是真实的,赵丙也不能继承赵某的遗产。法院应当判决赵乙继承全部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