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万达王健林被限制高消费事件介绍及现状分析PPT模板免费下载,一键免费AI生成万达王健林被限制高消费事件介绍及现状分析PPT 缅怀杨振宁先生PPT模板免费下载,一键免费AI生成缅怀杨振宁先生PPT 小米新款手机从小米16改名成小米17的好处和坏处分析PPT模板免费下载,一键免费AI生成小米新款手机从小米16改名成小米17的好处和坏处分析PPT 万达王健林被限制高消费事件介绍及现状分析PPT模板免费下载,一键免费AI生成万达王健林被限制高消费事件介绍及现状分析PPT 缅怀杨振宁先生PPT模板免费下载,一键免费AI生成缅怀杨振宁先生PPT 缅怀杨振宁先生PPT模板免费下载,一键免费AI生成缅怀杨振宁先生PPT 鹿晗关晓彤被曝分手???鹿晗微博取关引爆热搜???PPT模板,一键免费AI生成鹿晗关晓彤被曝分手???鹿晗微博取关引爆热搜???PPT 小米新款手机从小米16改名成小米17的好处和坏处分析PPT模板免费下载,一键免费AI生成小米新款手机从小米16改名成小米17的好处和坏处分析PPT 万达王健林被限制高消费事件介绍及现状分析PPT模板免费下载,一键免费AI生成万达王健林被限制高消费事件介绍及现状分析PPT 缅怀杨振宁先生PPT模板免费下载,一键免费AI生成缅怀杨振宁先生PPT 万达王健林被限制高消费事件介绍及现状分析PPT模板免费下载,一键免费AI生成万达王健林被限制高消费事件介绍及现状分析PPT 缅怀杨振宁先生PPT模板免费下载,一键免费AI生成缅怀杨振宁先生PPT
室内设计风格流派
c77b1aba-344c-4ea2-92ec-dd9f26931dc6PPT e5b79c1c-4172-48dd-ab55-f22559d31218PPT cc1fdc72-1f36-4b1b-be0b-fc80f3054d13PPT a3634a00-1bff-4fff-86e2-9d6fbcf9d2baPPT
Hi,我是你的PPT智能设计师,我可以帮您免费生成PPT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PPT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二条 森林的定义本法所称森林,是指郁闭度在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第三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 对森林实行多种经营方式国家对森林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采育结合、多种经营的方针。第五条 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偏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第六条 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原则国家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人人有责。国家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理和制止破坏等措施,促进发展稳定平衡的林相结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宜林荒山荒地,属于国家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由各该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等,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国家鼓励在农闲季节和结合积肥清扫废物进行植树造林活动。在依法发给采伐许可证的林地上采伐的林木,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第七条 公民参加植树义务和组织管理全国人民每人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本行政区域适龄公民参加植树造林。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植树造林的义务。对义务植树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八条 奖励与惩罚对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为,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九条 林业建设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最宜季节应当多栽树;对五十万亩以上宜林荒山荒地应当统一规划,分期分批进行造林绿化;有水土流失或者风沙危害的地方,应当按规划种植防护林;也可以因地制宜地在不适宜种植农作物的地方营造经济林。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列入环境保护篇章。第十条 造林绿化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并下达规划植树通知书和义务植树任务,建立和完善植树责任制。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积极完成各项绿化任务。对适合植树而未植树的地方,上级单位应当批评教育并限期绿化。第十一条 造林质量要求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合理密植、合理整地、适地适树,并加强抚育管理,提高林木的成活率。植树造林后当年成活率必须达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面积符合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干旱地区造林成活率一般应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平原绿洲农业区造林成活率应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第十二条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采种应当按照国家良种质量标准和《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林木种子应当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使用。第十三条 林业生产安全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木材检查站应当加强对林业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切实保证各项林业生产安全进行。第三章 森林保护第十四条 森林保护的主要工作森林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管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和非法侵占林地;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确定森林保护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开展森林资源的调查和监测;进行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规定森林保护的奖励和处罚。第四章 森林采伐与利用第十五条 采伐许可证制度国家严格实行采伐许可证制度,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采伐、毁坏林木。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持有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第十六条 采伐限额制度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秋冬木材生产季节按照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不同情况分别申请领取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第十七条 木材运输管理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有效证件的,不得放行。第五章 森林保护与发展第十八条 森林保护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规划,对现有森林进行分类经营,加强保护和管理。对公益林应当严格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对商品林应当加强抚育和管理,提高林分质量,合理利用和开发。第十九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条 森林资源监测制度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定期公布清查结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违法采伐、毁坏林木的法律责任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轻微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轻微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违法侵占、破坏林地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违法运输木材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或者倒卖木材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 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权限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决定;其中,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采伐禁止采伐的林木、隐瞒非法收购、加工、运输、销售的木材或者隐瞒倒卖木材票证的处罚,必须经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