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PPT
总则为了规范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程序,保证各级工作人员在处理重大事项时能够科学、规范、高效地进行请示和报告,特制定本条例。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各级领导、各部...
总则为了规范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程序,保证各级工作人员在处理重大事项时能够科学、规范、高效地进行请示和报告,特制定本条例。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各级领导、各部门在处理重大事项时的请示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事件;涉及单位发展、人事任免等重要决策;以及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原则请示报告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真实、全面的原则。各级工作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如实报告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请示报告的程序确定重大事项各级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确定是否需要请示报告请示报告的发起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当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发起请示报告程序。请示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详细说明事项的背景、原因、影响和请示内容请示报告的审核请示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部门应当对请示报告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请示报告的批复对于审核通过的请示报告,应当及时给予批复。批复应当明确、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请示报告的执行收到批复后,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当按照批复的要求,认真执行请示报告的内容请示报告的监督与检查各级领导应当对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请示报告工作的及时、准确、真实、全面请示报告的归档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相关文件应当及时归档,以备查阅和检查责任与义务各级工作人员在处理重大事项时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的规定,确保请示报告工作的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各级领导应当重视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工作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部门或人员应当严肃处理各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工作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意识和能力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考核机制对表现优秀的部门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附则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需修改本条例,需经单位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各级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理解本条例的精神和规定,严格遵守并执行相关规定。如有问题或疑问,可以向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咨询或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