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法条有哪些PPT
在我国,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以下是一些与青少年犯罪相关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
在我国,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以下是一些与青少年犯罪相关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可以根据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并为其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其以后复学、就业、升学提供帮助。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校园欺凌、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依法提前介入,由未检部门负责人主持,由检察官、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参与,对案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逮捕、是否起诉的决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有法定情形之一,且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八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侮辱、殴打、欺凌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势力”,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等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他相关法律条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被告人实施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等情况,充分考虑其悔罪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结合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从宽处理。以上是关于青少年犯罪的一些主要法条和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法条和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而设立的,旨在引导和帮助青少年走上正道,避免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在处理青少年犯罪问题时,应该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发展。除了上述的法律法规,还有其他的规定和政策涉及到青少年犯罪的问题,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本法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指预防未成年人发生犯罪行为和重新犯罪的行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制止、预防家庭暴力,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并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社区矫正活动。以上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都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在处理青少年犯罪问题时,应该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点和发展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法,帮助他们纠正错误行为,重回正道。除了上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有一些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在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意见》: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黄、赌、毒”违法犯罪特别是毒品犯罪的指导意见》: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消费对象的娱乐场所,应当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严格市场监管,及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这些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明确青少年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细化法律适用规则,确保青少年犯罪得到依法从严惩处。同时,也强调了对青少年犯罪的综合治理,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总之,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以及加强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协作配合,才能更好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