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PPT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混淆行为包括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包括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以及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虚假宣传行为包括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商业贿赂行为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包括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包括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的行为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包括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的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进行集中交易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相关当事人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如果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相关当事人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虚假宣传行为,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商业贿赂行为,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相关当事人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费者协会协调处理;情节严重的,相关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可以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相关当事人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语综上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的重要法律制度。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商业道德规范要求在市场经济中发展壮大自身的力量在市场经济中发展壮大自身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