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模范PPT
劳动模范,简称劳模,是指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绩卓著的劳动者,经职工民主评选,有关部门审核和政府审批后被授予的荣誉称号。劳模分为全国劳动模范与省、部委级劳...
劳动模范,简称劳模,是指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绩卓著的劳动者,经职工民主评选,有关部门审核和政府审批后被授予的荣誉称号。劳模分为全国劳动模范与省、部委级劳动模范,有些市、县和大企业也评选劳动模范。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劳动模范为“全国劳动模范”,是中国最高的荣誉称号。与此同级的还有“全国先进生产者”、“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劳动模范的产生背景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一穷二白。为改变这一面貌,党中央在1950年召开了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此后,定期表彰劳动模范成为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重要措施。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时代的先锋。长期以来,广大劳模以平凡的劳动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铸就了劳模精神,丰富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内涵,是我们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全国劳动模范是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者的荣誉称号。授予形式分为召开表彰大会、工作会议、零散表彰等。劳动模范的评选条件劳动模范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在群众中享有崇高威望,深受人民爱戴的先进人物。劳动模范的荣誉待遇在待遇上,劳动模范一般可享受以下待遇:物质奖励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400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50元。市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40元。1989年年底前荣获省以上称号的省以上企业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提高50%。多次获得不同层次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不重复享受荣誉津贴退休费用全国劳动模范,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时,可以加发5%退休费;获得省、部、军队、中央直属机关及自治区级劳动模范,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时,可以加发2.5%退休费;多次获得不同层次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离退休时按其中最高一档标准加发退休费,不重复享受;退休前获得多项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包括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的人员,离退休时按照获得的最高荣誉称号加发退休费,不重复享受其他待遇全国劳动模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定期发给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省、部级劳动模范,由市(地)级人民政府定期发给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市、县级劳动模范,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定期发给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劳动模范的社会意义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时代的先锋。长期以来,广大劳模以平凡的劳动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铸就了劳模精神,丰富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内涵,是我们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全国劳动模范是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者的荣誉称号。授予形式分为召开表彰大会、工作会议、零散表彰等。总之,劳动模范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是我们学习和仿效的榜样。通过表彰和宣传劳动模范,可以激励更多的人积极投身到社会建设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