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安全
第三章 经营安全
第四章 运输安全
第五章 燃放安全
第二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第二十二条:禁止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禁止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禁止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第二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依照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在居民居住地区、村民聚居地区和住宅物业小区划定相对固定的燃放时间和地点,由单位和个人负责管理,并制定责任区制度。第二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周边50米范围内;医院、敬老院、疗养院、福利院等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繁华街道、集贸市场、公共绿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国家机关办公区、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场所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不得许可或者进行燃放活动。前款规定以外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pptsupermarket.com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代为保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置。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二)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三)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配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的;(四)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五)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报告事故隐患或者谎报瞒报事故隐患的。第三十条: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责任单位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采取应急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PPT超级市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PPT超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