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密法PPT
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第二条(定义)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
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第二条(定义)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保密工作的原则)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第四条(保密工作的管理体制)国家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五条(国家秘密的范围)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第六条(国家秘密的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作出标志。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个人,并登记备案。保密制度第七条(保密制度)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的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负责保密工作。第八条(涉密人员管理)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九条(涉密载体管理)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涉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涉密载体必须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标识,并限定知悉范围。禁止私自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涉密载体。涉密载体应当存储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涉密载体存储介质中。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保密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保密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检查。附则第十二条(施行日期)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是《国家保密法》的简要内容,详细规定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