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通则篇司法解释PPT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合同编通则部分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更好地理解和适...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合同编通则部分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民法典合同通则,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以指导各级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合同订立1. 要约与承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2. 格式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合同履行1. 实际履行原则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 加害履行与补救措施加害履行是指债务人的不履行或者加害于债权人的行为。在加害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债务人应当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责任1. 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结语以上是对民法典合同通则篇部分司法解释的简要概述。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合同的公平、诚信履行。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遵循法律规定,诚信履约,共同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