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中的回避制度PPT
回避制度的定义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法定原因,不应参与该案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保证案件得...
回避制度的定义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法定原因,不应参与该案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保证案件得到公正、无偏见的审理。回避的对象回避的对象主要包括审判人员(如审判员、审判长、合议庭成员等)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员,如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回避的法定原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如果与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如果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结果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这包括但不限于与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存在朋友、同事、上下级等关系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审判不公正,审判人员应当回避回避的提出与决定回避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也可以在审理过程中提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回避。回避申请应当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回避的决定由院长或审判委员会作出。如果院长或审判委员会认为回避申请成立,应当决定有关人员回避;如果认为回避申请不成立,应当驳回申请。回避的效果一旦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被决定回避,他们就不能再参与该案的审理。已经进行的审理活动可能需要重新进行,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