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龙哥反杀案案例分析PPT
案情背景昆山龙哥反杀案发生于2018年8月27日,地点位于江苏省昆山市。案件涉及的主要人物有两位,一是被称为“龙哥”的刘海龙,他是一名涉嫌多次违法犯罪的社...
案情背景昆山龙哥反杀案发生于2018年8月27日,地点位于江苏省昆山市。案件涉及的主要人物有两位,一是被称为“龙哥”的刘海龙,他是一名涉嫌多次违法犯罪的社会闲散人员;另一名是于海明,他是一名普通的市民。当晚,刘海龙醉酒后驾驶一辆宝马轿车在道路上违规行驶,并与多辆轿车发生争执。之后,他与于海明因行车问题发生冲突,冲突过程中刘海龙从车内取出一把砍刀追砍于海明,于海明在躲避过程中反抢砍刀,连续捅刺刘海龙两刀,致刘海龙死亡。案件经过案发当晚,刘海龙与于海明因行车纠纷发生争执。刘海龙先动手殴打于海明,并从车内取出一把砍刀追砍于海明。于海明在躲避过程中,抢到砍刀并反击,连续捅刺刘海龙两刀,导致其死亡。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于海明控制并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一审判决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为由,对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然而,该决定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争议。同年12月24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认为于海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2019年1月5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判决无罪。引发争议一审判决后,该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一方面,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于海明正当防卫合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正义;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于海明的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防卫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外,还有人对刘海龙的死亡表示同情和惋惜,认为他罪不至死。二审判决针对一审判决引发的争议,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3月19日依法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18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二审法院认为,于海明的行为虽然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然而,考虑到刘海龙首先持刀追砍于海明的不法侵害行为,以及于海明抢刀后连续捅刺刘海龙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防卫性质,二审法院最终判决于海明犯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案件意义昆山龙哥反杀案作为一起涉及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界限的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该案的判决结果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也关系到公众对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界限的认知和理解。通过该案的审理和判决,有助于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民合法权益。同时,该案也提醒人们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尽量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防卫和反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