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PPT
在中国的物权法中,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三种重要的担保物权,它们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这三种权利在性质、成立要件、担保物种类、优先顺...
在中国的物权法中,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三种重要的担保物权,它们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这三种权利在性质、成立要件、担保物种类、优先顺位以及行使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性质和成立要件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通常需要签订抵押合同,并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质权质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动产或权利凭证,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是一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通常需要签订质押合同,并移转动产或权利凭证。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有权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一种动产物权,它的成立要件包括债权人对动产的合法占有以及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担保物种类抵押权抵押权的担保物既包括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也包括动产,如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也可以作为抵押物,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质权质权的担保物主要是动产或权利凭证,如货币、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在实践中,质权的担保物通常为可让与的财产权利或具有交换价值的动产。留置权留置权的担保物为债务人的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或其他财产行使留置权。优先顺位抵押权抵押权的优先顺位通常取决于抵押物的性质和登记情况。对于同一抵押物上的多个抵押权,登记在先的抵押权通常优先于登记在后的抵押权。如果抵押物为不动产,则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抵押权具有最高的优先顺位。质权质权的优先顺位也取决于质押物的性质和登记情况。对于同一质押物上的多个质权,先成立的质权通常优先于后成立的质权。如果质押物为可让与的财产权利或具有交换价值的动产,则先登记的质权具有较高的优先顺位。留置权留置权的优先顺位通常高于其他担保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的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受偿。如果协议不成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留置权的优先顺位高于其他担保物权和一般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