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士教育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PPT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维护军士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员身心健康,培养学员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组织纪律,特制定本规定。1....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维护军士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员身心健康,培养学员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组织纪律,特制定本规定。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内所有学员宿舍的管理。第二章:宿舍纪律2.1 按时作息学员应按照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确保充足的睡眠。夜间熄灯后,不得影响他人休息。2.2 禁止擅自离校学员在休息时间或外出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需事先向所在班级请假,并按时返回。2.3 禁止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学员在宿舍内不得酗酒、赌博或进行其他违法、不良行为。如发现此类行为,将视情况予以处罚,严重者将移交至学院处理。第三章:宿舍卫生3.1 个人卫生学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澡、洗头,勤换衣物,不得在公共区域乱丢垃圾。3.2 公共卫生学员应共同维护宿舍公共卫生,不得在共用区域乱丢垃圾,不得在走廊、卫生间等处乱涂乱画。宿舍内部卫生由学员自行负责,轮流值日。第四章:宿舍安全4.1 安全规定学员在宿舍内不得私自乱拉电线,不得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热毯、热得快等),严禁吸烟和私自使用明火。如发现违规行为,将视情况予以处罚。4.2 消防设施宿舍内应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无损,如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缺失,应及时向值班员报告。4.3 安全出口宿舍内的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堵塞通道。如发现堵塞行为,将视情况予以处罚。第五章:宿舍设施管理5.1 使用规定宿舍内的家具、电器等设施应规范使用,不得私自拆卸、改动。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向值班员报告并配合处理。5.2 爱护公物学员应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和家具,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弃。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照学院规定进行赔偿。第六章:违规处理与处罚6.1 处理流程如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由值班员或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6.2 处罚种类与级别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和退学等四个级别。具体处罚种类和级别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