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条及其案例PPT
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规定基本原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
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规定基本原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节 规定民事权利第二条 【权利保护范围】 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节 规定法律适用第三条 【适用范围】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二章 物权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条 【物权制度】 物权的取得、行使和保护适用本章规定第二条 【物权类型】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节 所有权第三条 【所有权内容】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条 【所有权取得】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三节 用益物权第五条 【用益物权种类】 用益物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六条 【征收、征用补偿】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三章 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条 【合同定义】 本章规定的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二条 【合同类型】 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三条 【合同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合同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五条 【合同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六条 【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人格权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条 【人格权定义】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平等和人格独立的精神利益享有的权利第二条 【人格权范围】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第二节 人格权的保护第三条 【保护原则】 公民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