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PPT
一般规定婚姻家庭的法律地位婚姻家庭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中国,婚姻家庭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引...
一般规定婚姻家庭的法律地位婚姻家庭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中国,婚姻家庭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引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结婚结婚的条件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自愿主要体现在: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结婚的法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其他家庭关系兄弟姐妹间要互相关心、互相扶养。兄弟姐妹在父母死亡或无能力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下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离婚离婚的条件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收养收养的条件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收养人应当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收养的程序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的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继承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以上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部分摘要内容,如果需要完整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文,建议前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特殊规定(一)涉外婚姻涉外婚姻的定义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缔结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手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二)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人提供救助(三)亲子关系亲子关系的确定亲子关系,由父母双方共同确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亲子关系的推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推定父母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和组织,但是必须经过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官方原文以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在理解和应用这些法律规定时,还需参考相关司法解释和具体的司法实践。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损害赔偿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财产分割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家庭暴力处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救济途径调解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上诉和再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官方原文以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在理解和应用这些法律规定时,还需参考相关司法解释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其他规定(一)涉外婚姻的特别规定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国籍的认定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其在中国境内所生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适用中国法律(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抚养权的确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探望权的行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三)收养关系的解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诉讼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不成,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衡量和判断是否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利益,并根据以有利于被收养人成长为原则,予以判决(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法律援助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受理司法救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