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管理条例PPT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定义与适用范围本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定义与适用范围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本条例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行为。第三条 基本原则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利、高效的原则,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第二章 市场准入第四条 市场准入原则市场准入应当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设置市场准入限制。第五条 审批制度改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限。第六条 登记注册便利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应当便利化,实行一网通办、容缺受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登记注册效率。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七条 政务服务原则政务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原则。第八条 政务服务标准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实行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第九条 政务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推行网上办事、自助终端等便捷服务。第四章 公平竞争审查第十条 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第十一条 公平竞争监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监管,防止和纠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第五章 法治保障第十二条 法治环境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行政,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第十四条 司法保障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及营商环境的案件,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正。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十六条 问责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第七章 附则第十七条 施行日期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解释权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上是《营商环境管理条例》的基本内容,旨在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