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日PPT
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
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选择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阿拉纳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和活动的情况、公布有关消费者维权运动的情况、唤醒社会对消费者问题的觉悟、促进指示和鼓舞消费者保护自己权益的斗争等。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自此以后,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3月15日都联合各地方消费者组织举行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消费者权益日宣传主题2001年:明明白白消费2002年:绿色消费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2004年:诚信·维权2005年:健康·维权2006年:消费与环境2007年:消费和谐2008年:消费与责任2009年:金融消费与责任2010年:消费与服务2011年:为消费者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2012年:消费与安全2013年:让消费者更有力量2014年: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2015年: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2016年:新消费 我做主2017年: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2018年: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2019年:信用让消费更放心2020年:凝聚你我力量2021年: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2022年:共促消费公平2023年:提振消费信心消费者权益日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九方面的内容,即: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获得有关知识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监督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原则(一)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二)全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三)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的原则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四)经营者履行义务的原则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权益受损时的解决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日的社会影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和宣传有力地促进了世界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各国纷纷出台各种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加强质量检验和设立专门机构等。联合国从1983年起开始举行纪念活动,但美国和其他一些发达国家长期抵制这一纪念活动。美国消费者联盟于1962年3月15日首次提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这一提法后来得到联合国大会的肯定并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可,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中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纪念活动包括: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传单或消费者刊物、电视节目、咨询和多种形式的展览等活动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都要联合各地消费者组织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合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仅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事务,也是全球范围内需要共同面对的挑战。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逐渐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积极参与相关合作机制的建设。例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和标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各国政府也通过签署双边或多边协议,加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在国际合作中,各国应坚持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推动全球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通过分享经验、交流信息、加强监管等方式,各国可以共同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新挑战和新问题,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未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数字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随着电子商务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重要议题。消费者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数字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需要加强相关立法和监管,保障消费者在数字环境中的权益可持续发展与消费者权益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话题,消费者对于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未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将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推动企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全球化背景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未来,各国需要加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消费者教育与权益保护加强消费者教育是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途径。未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将更加注重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使消费者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